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政府 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漳政民〔2020〕120号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20〕9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典型示范,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总结提炼一批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水平。确定东山县为省级示范单位,芗城区天宝镇、龙文区郭坑镇、龙海市东园镇、漳浦县官浔镇、云霄县和平乡、诏安县梅岭镇、东山县樟塘镇、平和县霞寨镇、南靖县龙山镇、长泰县坂里乡、华安县华丰镇为市级示范单位。
二、示范重点工作方向
(一)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理顺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二)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科学配置乡镇党政内设机构。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
(三)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打破城乡界限,推进区域均等,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共享,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增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社会兜底保障能力,推动社会全员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协调发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符合乡镇工作实际、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等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积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
(五)搭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民生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协同、专业介入、公众参与”中的积极作用。
(六)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乡镇公共服务事项与责任主体,对需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与服务水平。
(七)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行“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体。
(八)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九)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合,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
(十)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
(十一)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十二)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工作已纳入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将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担起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示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方向,注重探索创新。以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为单位,结合实际,在12个示范重点工作方向中选定1-2个方面作为主攻方向,培育和树立一批创新典型,形成一批成效明显、可复制推广、可学习借鉴的经验。东山县可自行选取部分乡镇先行先试,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增强工作实效。要以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民政局要加强督导推动,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乡镇政府能力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性。
请东山县于10月12日前将省级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到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表格中推进措施要体现具体思路方法,简明扼要、措施可行。
附件: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漳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市民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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