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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慈善组织评估的通知

漳政民〔2020〕141号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点击率:0

各市级慈善组织:

为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81119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慈善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工作承接单位

2020年度市级慈善组织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联系人:高蜜蜜,联系电话:15260667294

五、时间安排

(一)20201123日前,参加评估的慈善组织填写《漳州市慈善组织评估申请表》盖章传真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进行资格审查。

(二)2020124日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连同《漳州市慈善组织评估申请表》原件报送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办事处一楼)。

(三)20201251214日,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结论。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由漳州市慈善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慈善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崔岩  联系方式(传真):2025102


附件:1.漳州市慈善组织评估申请表

         2.福建省慈善组织评估评分指标

         3.福建省慈善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附件1-附件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慈善组织评估的通知 慈善崔).zip




漳州市民政局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