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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发布市本级社会组织 活动异常名录(2020年)的公告

漳政民〔2020〕157号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点击率:0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131家社会组织(其中社团99家,民非32家),因2年以上(含2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履行年检义务或年检不合格等原因,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

社会组织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社管办负责受理申辩材料(电话:2048803)。逾期视为无异议。

请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并在安排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时应当谨慎。社会各界在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审慎。


附件:1.社会团体活动异常名录

          2.民办非企业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附件2汇总 (关于发布市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2020年的公告 社团何).zip



漳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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