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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廖灵莉律师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闽司许决〔2020〕03011号

发布时间:2021.05.13来源:点击率:0

廖灵莉: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廖灵莉变更执业机构为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并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