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叶彬欣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闽司许决〔2020〕03072号

发布时间:2021.07.26来源:点击率:0

叶彬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叶彬欣的执业机构从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