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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余立虹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0〕03094号

发布时间:2021.07.26来源:点击率:0

余立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余立虹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