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基金预算安排的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漳财建〔2020〕10号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芗城区和龙文区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长泰县交通局、财政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支出”为33.75亿元。根据城建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各城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结合实地调查,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在建项目、民生项目和市政府已明确启动的重点项目这三类型的建设资金,把2020年土地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支出”细化到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并报市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安排城建项目支出预算的请示》漳财建〔2020〕7号)2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把土地预算安排的城建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付和结算方式的通知》(漳财建【2019】80号)规定申报资金需求,我局将根据土地收入的预算进度,结合各预算项目的资金需求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从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另文下达。
受新冠疫情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要求,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根据土地出让收入和各项目工程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指标,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于年终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由于市级财力有限,市级部分城建项目未能安排预算资金。为防范新增隐性债务风险,对没有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之前,请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