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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123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财函〔2020〕4号

发布时间:2021.05.14来源:点击率:0

高少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两个中心的其他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提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歌仔戏(芗剧)和漳州市布袋木偶戏于2006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重要的文化名片。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和漳州市布袋木偶传承保护中心做为非遗重点传承保护单位,在传承、保护、创新、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市财政历来重视对两个中心的经费支持工作2018年下达专项资金513万元补助两个中心,其中: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384万元,市布袋木偶传承保护中心129万元,主要用于剧目创作排练、修改提升、深加工并举行正式公演和巡演补助、地方剧种公益演出补助、歌仔戏进校园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等;2019年补助403万元,其中: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289万元,市布袋木偶传承保护中心114万元。有力的支持两个中心的发展。

您在《建议》中提到将人员办公经费等其他项目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对此我们深表理解。由于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和市布袋木偶传承保护中心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漳州市财政局、中共漳州市委编办《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将购买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关服务支出纳入部门本级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批复,同时不再安排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相关事务预算。”市财政局在市文旅局申报的2020年预算安排中,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批复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729.67万元、布袋木偶传承保护中心370.33万元。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用于扶持两个中心的发展。

感谢您对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关心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签署:沈永祥

联系电话:2022992

人:黄志平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