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04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财函〔2020〕7号

发布时间:2021.05.14来源:点击率:0

洪和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医改“两个允许”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100%用于人员奖励。

为调动医护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市福康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病防治院、第四医院等四家医院,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一院两制”收入分配制度,即在原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951元)基础上,从当年事业结余(不含财政拨款结余、上级补助结余、专项资金结余等)提取不超过60%部分用于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医院自主分配。这一激励措施在原有分配体制上已经有较大的突破。

按照医改精神,公立医院将实施工资总额管理,目前我市也已出台《漳州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在市医院和市中医院推行,今后皮防院等其他医院也要逐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届时有关部门在核定工资总额时将结合“两个允许”精神统筹考虑,进一步提高薪酬分配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感谢您对我市医改工作的关心,在医改工作上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落实好资金保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改工作,努力促进我市医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领导签署:沈永祥

联系电话:2026557

人:康毓连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