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C036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财函〔2020〕13 号
江国祥委员: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编号:20C036)已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很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是对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大,目前我局主要依靠助审机构来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财购[2019]2号)和《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漳财投[2018]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助审机构。
二、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财政部87号令”、“财库〔2019〕38号”等)制作招标文件及采购流程,没有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通过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助审机构,在项目公告期没有收到投诉质疑,恳请委员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提案里提到的《关于不再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的通知》(闽财会[2018]1号)和《漳州市国资委关于不再建立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漳国资产权[2019]53号文),其主要精神也是按照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来选取助审机构。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的建议,感谢您对我市评审工作的关心、指导和监督。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把评审工作做得更好。
领导签署:沈永祥
联系电话:2066967
联 系 人:龚明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