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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A042号提案办理情况建议的答复

漳财函〔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1.05.14来源:点击率:0

市台盟:

贵单位提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收悉。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科室认真研究,用心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几年来,漳州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积极引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19年漳州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乡村振兴战略资金14.88亿元,比2018年13.41亿元增加1.47亿元,增长10.97%。符合《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考核要求,得满分0.5分。今年,市本级财政在财力紧张情况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及农村路网改造市级奖励资金4446万元,革命基点村道路硬化建设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300万元,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及农村保洁员2542万元,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1210万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4958万元,乡村振兴项目市级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2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整村推进专项资金2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900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及数字农业等专项资金840万元等,共计19796万元投入到支持我市乡村振兴项目的开展;统筹整合市级专项资金1808.94万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发展的建设。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三届四会议上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保障的建议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很受启发。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供给结构,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等有关加大对农业农村支持力度的工作举措。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同时完善政府投入体制,建立财政投入和经费统筹使用制度,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奖励扶持制度等,充分激发社会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二)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继续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不断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优先保障约束性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性任务与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衔接。

(三)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谋划筛选好全市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项目和项目储备,继续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发展,让产业兴旺与精准扶贫工作、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特色小镇建设等更好相结合,更好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发展。

(四)探索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有效引导机制,因地制宜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型支农政策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签发领导:沈永祥

人:蓝小红

联系电话:0596-2026095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