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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 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 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漳财投审〔2020〕36号

发布时间:2021.07.26来源:点击率:0

漳州闽南水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结算项目,我局委托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审核结论书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6〕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6〕3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6号)等文件,该项目总投资44867.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0609.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4.2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575.1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05.53万元,建设用地费31283.2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九十九湾,北至迎宾路,南至水仙大街,西至规划水乡西路,临石仓南路,东至规划水乡东路,临龙昌路。项目包含: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新浦东路--水仙大街)、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迎宾路--新浦东路)、3#桥梁工程、土方工程、景观照明(东西岸)工程。

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集。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漳州闽南水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新浦东路-水仙大街)、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迎宾路-新浦东路)、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景观照明(东西岸))、福建中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闽南水乡3#桥梁工程)、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土方工程)、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新浦东路-水仙大街)-观景平台桥)

二、审核依据

(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6〕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6〕3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6号)等文件。

(三)工程结算书、预算审核书、施工图纸、竣工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开工报告、签证单、联系单等送审资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501-2005)、《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301~312-201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等有关规定,执行的政策文件有:闽建价〔2015〕28号文、闽建筑函〔2015〕63号文、闽建筑函〔2014〕156号文、闽建筑函〔2013〕92号文、闽建筑〔2012〕4号、9号、36号、40号文、闽建筑函〔2012〕4号文、闽建筑〔2011〕6号、37号文、闽建筑〔2010〕27号、32号文、闽建筑〔2009〕3号文、闽建筑〔2007〕2号、4号、15号、30号文、闽建筑〔2005〕15号、25号等文件。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审核意见复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5348.7360万元,审定工程造价4302.8148万元,净核减1045.9212万元,净核减率19.55%。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A、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新浦东路-水仙大街),送审工程造价33049768.40元,审定工程造价26130733.20元,净核减6919035.20元,净核减率20.94%:

(一)主要核减部分

1、园林单位工程(合同内)

050201001046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992.21平方米*单价516.04元/平方米=512020.0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992.21平方米*单价357.55元/平方米=354764.69元,核减157255.36元,原因是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2、园林单位工程(合同外)

(1)050201001049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1006.65平方米*单价369.44元/平方米=371896.7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006.11平方米*单价316.83元/平方米=318765.83元,核减53130.9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及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2)050201001050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879.84平方米*单价418.83元/平方米=368503.3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869.34平方米*单价357.55元/平方米=310832.52元,核减57670.8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及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3)050201001054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7189.09平方米*单价418.83元/平方米=3011006.56元,审后价为工程量7189.09平方米*单价357.55元/平方米=2570459.13元,核减440547.43元,原因是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4)050201003020 阶梯式种植池,送审价为工程量113.9m*单价1009.08元/m=114934.21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13.9m*单价563.26元/m=64155.31元,核减50778.9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5)050201001059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1287.62平方米*单价464.92元/平方米=598640.2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214.87平方米*单价338.55元/平方米=411294.24元,核减187346.0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及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6)050201014011 整石栏杆三,送审价为工程量396.25m*单价830.78元/m=329196.5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74.78m*单价752.35元/m=131495.73元,核减197700.8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7)050306009037 建筑物方向指示牌,送审价为工程量6个*单价13464元/个=8078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6个*单价1938元/个=11628元,核减69156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8)050306009039 定点牌,送审价为工程量5个*单价13770元/个=68850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68850元,原因是现场未见该部分工程量。

(9)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68593元,规费核减99314元,税金核减60290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3、园林单位工程-安装(合同内)

010103001003 土(石)方回填,送审价为工程量4369.16立方米*单价16.03元/立方米=70037.63元,审后价为工程量714.88立方米*单价16.03元/立方米=11459.53元,核减58578.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4、绿化工程(合同内)

(1)050102001137 栽植乔木,送审价为工程量1株(株丛)*单价57755.33元/株(株丛)=57755.33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57755.33元,原因是现场未见该部分工程量。

(2)050102001138 栽植乔木,送审价为工程量3株(株丛)*单价33264.59元/株(株丛)=99793.77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99793.77元,原因是现场未见该部分工程量。

5、绿化工程(合同外)

050102007109 栽植色带,送审价为工程量775.7平方米*单价174.82元/平方米=135607.8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775.7平方米*单价97.22元/平方米=75413.55元,核减60194.32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6、滨水景观及河道整治(合同内)

(1)04030100200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送审价为工程量1566m*单价450.15元/m=704934.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278m*单价450.18元/m=575330.04元,核减129604.86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增同时影响。

(2)040103002012 余方弃置,送审价为工程量11159.88立方米*单价18.01元/立方米=200989.4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1159.88立方米*单价11.91元/立方米=132914.17元,核减68075.27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3)040202001003 垫层,送审价为工程量1180.98平方米*单价368.23元/平方米=434872.2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18.1平方米*单价272.93元/平方米=32233.03元,核减402639.24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4)040202001006 垫层,送审价为工程量786.98平方米*单价379.26元/平方米=298470.03元,审后价为工程量75.52平方米*单价283.96元/平方米=21444.66元,核减277025.3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5)040103002015 余方弃置,送审价为工程量8470.86立方米*单价18.01元/立方米=152560.1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8413.81立方米*单价11.91元/立方米=100208.48元,核减52351.7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7、滨水景观及河道整治(合同外)

(1)040101006004 挖淤泥 Q0左右两侧之间的河道,送审价为工程量22870.47立方米*单价9.27元/立方米=212009.26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212009.26元,原因是该部分属于合同内包干项目。

(2)040103002016 余方弃置,送审价为工程量22870.47立方米*单价18.01元/立方米=411897.16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411897.16元,原因是挖淤泥工程量核减,导致余方弃置同步核减。

(3)040201011006 深层搅拌桩,送审价为工程量21674.8m*单价42.27元/m=916193.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6352m*单价42.16元/m=689400.32元,核减226793.48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7、观景平台桥

景观平台桥,送审价为1233790.77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1233790.77元,原因是该部分不属于本次合同范畴。

8、园林单位工程

050102009022 栽植水生植物,送审价为工程量125平方米*单价782.24元/平方米=9778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25平方米*单价368.48元/平方米=46060元,核减51720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二)主要核增部分

滨水景观及河道整治(合同内)

040101006003 挖淤泥,送审价为工程量19299.2立方米*单价9.27元/立方米=178903.5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5704.14立方米*单价9.27元/立方米=238277.38元,核增59373.8元,原因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淤泥工程量包干计取,审核按合同内包干工程量予以计入。

B、滨水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迎宾路-新浦东路),送审工程造价12253090.96元,审定工程造价10217611.36元,净核减2035479.60元,净核减率16.61%:

主要核减部分

1、园林单位工程(合同内)

(1)050201001008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2512.1平方米*单价510.82元/平方米=1283230.92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415.45平方米*单价429.37元/平方米=1037121.77元,核减246109.1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及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2)050201001009 园路,送审价为工程量1808.56平方米*单价510.82元/平方米=923848.62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798.65平方米*单价429.37元/平方米=772286.35元,核减151562.2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及现场实际铺装做法厚度与竣工图不一致,导致单价核减。

2、园林单位工程(合同外)

040305002003 现浇混凝土挡墙墙身,送审价为工程量281.29立方米*单价997.32元/立方米=280536.1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5.04立方米*单价915.75元/立方米=50402.88元,核减230133.26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3、市政单位工程(合同内)

(1)010103001001 土(石)方回填,送审价为工程量5731.25立方米*单价16.03元/立方米=91871.9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919.05立方米*单价16.03元/立方米=14732.37元,核减77139.5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040102002001 挖沟槽石方,送审价为工程量5133.41立方米*单价22.23元/立方米=114115.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63.96立方米*单价7.64元/立方米=4308.65元,核减109807.0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3)010103001002 土(石)方回填,送审价为工程量12583.32立方米*单价16.03元/立方米=201710.62元,审后价为工程量486.27立方米*单价16.03元/立方米=7794.91元,核减193915.7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4、市政单位工程(合同外)

030212001014 电气配管,送审价为工程量5133.41米*单价30.25元/米=155285.6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91.53米*单价23.29元/米=4460.73元,核减150824.92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5、滨水景观及河道整治(合同内)

(1)040103002002 余方弃置,送审价为工程量15080.54立方米*单价16.72元/立方米=252146.63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5069.59立方米*单价13.21元/立方米=199069.28元,核减53077.3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040103002003 余方弃置,送审价为工程量21137.6立方米*单价21.65元/立方米=457629.0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1137.6立方米*单价13.21元/立方米=279227.7元,核减178401.34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C、3#桥梁工程,送审工程造价2442547.36元,审定工程造价2206231.28元,净核减率9.67%:

主要核减部分

石拱桥

(1)石桥墩、石桥台,送审价为工程量342.40立方米*单价2700.24元/立方米=924562.1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334.74立方米*单价2649.93元/立方米=887037.57元,核减37524.6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20902.00元,规费核减17572.00元,税金核减9024.00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D、土方工程,送审工程造价620370.08元,审定工程造价512262.96元,净核减108107.12元,净核减率17.43%:

主要核减部分

A1、A2、A3、A4、A5、B1、B2、B3、B4、B5、B6、B7)地块土方

挖土方,送审价为工程量48245.80立方米*单价10.87元/立方米=524431.8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48245.80立方米*单价8.61元/立方米=415396.34元,核减109035.51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E、景观照明(东西岸),送审工程造价5121583.28元,审定工程造价3961309.44元,净核减1160273.84元,净核减率22.65%:

主要核减部分

1、夜景工程(西岸)-合同外(西岸)

(1)遮光板,送审价为工程量1120千克*单价51.45元/千克=5762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88.67千克*单价23.75元/千克=2105.91元,核减55518.0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装饰灯,送审价为工程量298套*单价799.60元/套=238280.8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98套*单价565.83元/套=168617.34元,核减69663.46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2、电气工程(管线预埋)

(1)填方,送审价为工程量1433.80立方米*单价81.60元/立方米=116998.0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9.40立方米*单价81.60元/立方米=4847.04元,核减112151.04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82882.00元,规费核减16114.00元,税金核减11117.00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3、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景观照明(夜景)工程(东岸)

(1)一般路灯,送审价为工程量15套*单价7947.13元/套=119206.9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2套*单价3970.15元/套=47641.80元,核减71565.1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装饰灯,送审价为工程量12套*单价9809.11元/套=117709.32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1套*单价4979.72元/套=54776.92元,核减62932.40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3)填方,送审价为工程量4054.47立方米*单价15.41元/立方米=62479.3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605.80立方米*单价15.41元/立方米=9335.38元,核减53144.00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四、存在问题

1、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项目未进行招标,直接指定其下属企业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不符合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五、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基建程序执行办理。

2、该项目审核后,核减率为19.55%,根据漳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请你单位将该项目审核费11.3092万元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