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 幕墙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漳财投审〔2020〕41号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幕墙工程结算项目,我局委托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审核结论书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0〕53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0〕151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调整总投资估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1〕23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1〕3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1号)等文件,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2544.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1663.39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用地面积795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900.6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1层、地上16层的医疗综合楼、6层的后勤综合楼、高压氧舱及相关配套工程,其中医疗综合楼62164.2平方米,后勤综合楼4286.4平方米,高压氧舱450平方米。本次主要为幕墙工程。
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集。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
代建单位: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审核依据
(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0〕53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0〕151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调整总投资估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1〕23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1〕3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后勤综合楼扩大规模有关问题的纪要》(〔2013〕10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九次、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二次、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六次等文件。
(三)送审结算书、施工图纸、竣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合同及协议书、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招投标文件等送审资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FJYD-201-2005)、《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等有关规定,执行的政策文件有:闽建筑〔2005〕15号、25号文、闽建筑〔2007〕2号、4号、15号、30号文、闽建筑〔2009〕3号文、闽建筑〔2010〕27号、32号文、闽建筑〔2011〕6号、37号文、闽建筑函〔2012〕4号文、闽建筑〔2012〕4号、9号、36号、40号文、闽建筑函〔2013〕92号文等文件;价格采用福建省2012年第四季度清单机械台班和漳州市区201212期清单综合价(主要材料为市场调查价)。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审核意见复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2257.9322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412.7937万元,净核减845.1385万元,净核减率37.43%。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核减部分
A、医疗综合楼幕墙工程(清单内人工费无调整)
1、玻璃幕墙
020210001019 带骨架幕墙(玻璃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378.23㎡*单价701.24元/㎡=265230.01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265230.01元,原因是送审资料无相应内容,扣减该项造价。
2、石材幕墙
(1)020210001003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416.81㎡*单价218.47元/㎡=91060.4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86.93㎡*单价351.04元/㎡=30515.91元,核减60544.5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增同时影响。
(2)020210001001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7000㎡*单价457.16元/㎡=320012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512.76㎡*单价457.16元/㎡=2520213.36元,核减679906.64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3)020210001006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6000㎡*单价398.64元/㎡=239184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551.1㎡*单价398.64元/㎡=2212890.5元,核减178949.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4)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75859.98元,规费核减24336.94元,人工费价差核减101228.13元,税金核减39920.31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3、工期处罚
BC001001 工期处罚,送审价为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2439933.71元/项=-2439933.71元,核减2439933.71元,原因是工期延误按合同条款扣减相应的费用。
4、施工期材料价差调整
(1)bc001003 钢材材料价差调整,送审价为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136758.31元/项=-136758.31元,核减136758.31元,原因是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期间材料价差超过规定的风险范围,扣减相关费用。
(2)bc001004 铝合金型材品牌更换(兴发更换凤铝),送审价为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51633元/项=-51633元,核减51633元,原因是铝合金型材品牌更换(兴发更换凤铝),扣减品牌价差。
B、医疗综合楼幕墙工程(清单内人工费调整部分)
1、玻璃幕墙
(1)020210001011 带骨架幕墙(玻璃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374.39㎡*单价781.81元/㎡=292701.8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99.89㎡*单价767.57元/㎡=153429.57元,核减139272.28元,原因是工程量及单价核减。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757.19元,规费核减4102.14元,税金核减6135.5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2、石材幕墙
(1)020210001003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159.93㎡*单价412.9元/㎡=66035.1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66035.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312680.17元,规费核减9013.42元,税金核减13481.3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C、医疗综合楼幕墙工程(清单外人工费调整)
1、玻璃幕墙
(1)020210001011 带骨架幕墙(玻璃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206.66㎡*单价767.56元/㎡=158623.95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158623.95元,原因是送审资料无相应内容,扣减该部分造价。
(2)020210001013 带骨架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526.25㎡*单价629元/㎡=331011.25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331011.25元,原因是送审资料无相应内容,扣减该部分造价。
(3)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5556.28元,规费核减12971.05元,税金核减19400.7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2、石材幕墙
(1)020210001001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1257.18㎡*单价666.66元/㎡=838111.62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838111.62元,原因是送审资料无相应内容,扣减该部分造价。
(2)020210001006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1384.93㎡*单价611.06元/㎡=846275.33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846275.33元,原因是送审资料无相应内容,扣减该部分造价。
(3)020210001005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139.8㎡*单价847.59元/㎡=118493.08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118493.08元,原因是送审资料无相应内容,扣减该部分造价。
(4)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473266.88元,规费核减55262.38元,税金核减82655.6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D、后勤综合楼石材幕墙、高压氧舱石材幕墙
1、预埋件工程
010417002003 后勤综合楼预埋铁件,送审价为工程量23.276t*单价9054.4元/t=210750.21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5.947t*单价9054.4元/t=144390.52元,核减66359.6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石材幕墙
(1)020210001001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1986.47㎡*单价667.02元/㎡=1325015.22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694.86㎡*单价664.95元/㎡=1126997.16元,核减198018.06元,原因是实际石材固定采用挂件固定与背栓螺栓固定,送审全部套用挂件固定石材清单,审核扣减采用背栓螺栓固定的工程量,工程量及单价核减。
(2)020210001006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2845.25㎡*单价609.48元/㎡=1734122.9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690.49㎡*单价608.97元/㎡=1638427.7元,核减95695.27元,原因是实际石材固定采用挂件固定与背栓螺栓固定,送审全部套用挂件固定石材清单,审核扣减采用背栓螺栓固定的工程量,工程量及单价核减。
(3)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409467.16元,规费核减14755.02元,税金核减22069.01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3、施工期材料价差调整
bc001003 钢材材料价差调整,送审价为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56678.98元/项=-56678.98元,核减56678.98元,原因是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期间材料价差超过规定的风险范围,扣减相关费用。
E、后勤综合楼玻璃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
(1)020210001013 带骨架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249.54㎡*单价1046.79元/㎡=261215.9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49.54㎡*单价767.57元/㎡=191539.42元,核减69676.56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37886.36元,规费核减8392.46元,税金核减9664.78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二)主要核增部分
A、医疗综合楼幕墙工程(清单内人工费无调整)
1、玻璃幕墙
(1)020210001011 带骨架幕墙(玻璃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2538.3㎡*单价700.07元/㎡=1776987.6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912.69㎡*单价701.72元/㎡=2043892.83元,核增266905.15元,原因是工程量及单价核增。
(2)020210001007 带骨架幕墙,送审价为工程量223.64㎡*单价644.18元/㎡=144064.42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60.62㎡*单价644.18元/㎡=361140.19元,核增217075.7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增。
(3)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674.1元,规费核增5745.85元,人工费价差核增13823.86元,税金核增9074.68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2、幕墙试验费
BC001002 医疗综合楼、后勤综合楼、高压氧舱玻璃幕墙、石材幕墙试验费,送审价为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95399.06元/项=95399.06元,核增95399.06元,原因是该部分造价凭发票计价,医疗综合楼、后勤综合楼、高压氧舱玻璃幕墙、石材幕墙试验费统一计入该条清单,扣减后勤综合楼、高压氧舱部分相应造价。
B、后勤综合楼石材幕墙、高压氧舱石材幕墙
石材幕墙
020210001003 带骨架幕墙(石材幕墙),送审价为0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37.03㎡*单价418.81元/㎡=57389.53元,核增57389.53元,原因是实际石材固定采用挂件固定与背栓螺栓固定,送审全部套用挂件固定石材清单,审核把采用背栓螺栓固定的工程量另列。
四、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基建程序执行办理。
2、该项目审核后,核减率为37.43%,根据漳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请你单位将该项目审核费4.4414万元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