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 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 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漳财投审〔2020〕48号
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结算项目,我局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审核结论书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97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11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8〕3号)等文件,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94113.3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为20411.53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
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集。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核依据
(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97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11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8〕3号)等文件。
(三)送审结算书、施工图纸、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合同及协议书、现场签证、招投标文件等送审资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及相应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专业工程的《预算定额》,《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价格采用漳州市区201710期清单综合价和福建2017版定额机械台班单价(闽建价〔2017〕5号)(主要材料为市场调查价,不含增值税)。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审核意见复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1759.9740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741.2273万元,净核减18.7467万元,净核减率1.07%。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核减部分
1、钻孔灌注桩
(1)010302001003 成孔灌注桩,送审价为工程量4068.5m*单价764.16元/m=3108984.96元,审后价为工程量4066.02m*单价764.16元/m=3107089.84元,核减1895.12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010302008004 灌注桩岩层增加费,送审价为工程量891.43m*单价434.74元/m=387540.2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888.73m*单价434.41元/m=386073.2元,核减1467.08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3)010515004001 钢筋笼,送审价为工程量140.649t*单价5535.71元/t=778592.0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40.344t*单价5535.71元/t=776903.68元,核减1688.4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4)010515004006 钢筋笼,送审价为工程量318.33t*单价5739.8元/t=1827150.53元,审后价为工程量316.24t*单价5738.79元/t=1814834.95元,核减12315.58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5)工程技术联系单-001 ZH2、ZH3加劲箍变更16厘,ZH4、ZH1a、ZH2a加劲箍变更18厘,送审价为工程量25.23t*单价5276.03元/t=133114.2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4.707t*单价5274.06元/t=130306.2元,核减2808.04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扣减相关费用
BC-001001 扣减相关费用,送审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29317.8元/项=-29317.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171610.17元/项=-171610.17元,核减142292.37元,原因是增值税率调整。
(二)主要核增部分
钻孔灌注桩
(1)010302001004 成孔灌注桩,送审价为工程量4087.13m*单价760.19元/m=3106995.3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4089.61m*单价760.19元/m=3108880.63元,核增1885.28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增。
(2)010302008003 灌注桩岩层增加费,送审价为工程量941.33m*单价414.67元/m=390341.31元,审后价为工程量944.03m*单价415.04元/m=391810.21元,核增1468.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增与单价核增同时影响。
四、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基建程序执行办理。
2、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