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批复
漳财投审〔2020〕51号
漳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你单位送来的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我局委托漳州信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项目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核准勘察设计监理先行招标事项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6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9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119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3034.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436.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6.5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39.18万元,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111.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由业主多渠道筹集,建设期限:12个月。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街)道路改造工程,改造道路全长1038.839米,道路红线宽56米,设计时速50km/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缘石、道路交通、人行道修复、道路照明、综合管线改造、绿化修复等市政工程。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漳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2、设计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到位资金2137.10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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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 | 资金到位情况 | ||||
年度 | 金额(万元) | 预算下达文号 | 日期 | 金额(万元) | |
2015 | 1757 | 漳建计【2015】6号 | 2015年6月 | 144.9 | |
2015年8月 | 3.7 | ||||
2015年9月 | 3.9 | ||||
2015年10月 | 6.2 | ||||
2015年11月 | 1598.3 | ||||
小计 | 1757 | ||||
2016 | 300 | 漳建计【2016】18号 | 2016年10月 | 300 | |
2017 | 80.1 | 漳建计【2017】12号 | 2017年6月 | 80.1 | |
总合计 | 2137.1 |
| 总合计 | 2137.1 |
2、资金使用情况:(1)支付建安工程款19,194,582.00元;(2)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5,908.58元。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核准勘察设计监理先行招标事项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6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9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江路(迎宾路至水仙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5]119号)等文件;
(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送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根据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漳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本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他项目采用比选或直接委托方式发包。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到位资金20,371,000元,项目总支出21,370,490.58元(包括本次审核核减测绘费12,670.00元),结余指标509.42元于2018年3月退回漳州市财政局。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项目工程款已全部结清。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1、编制依据和方法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报表所列有关数字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
3、已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五)审定投资额及审增(减)原因
建设单位送审的投资总额21,370,490.58元,审定的投资总额21,357,820.58元,净核减12,670.00元。具体为:
待摊投资送审数2,175,908.58元,审定数为2,163,238.58元,核减12,670.00元,原因是多计测绘费。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工程的批复概算为30,340,3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审核后的项目决算投资款21,357,820.58元,工程实际支出比概算节余8,982,479.42元。
五、意见及建议
1、请贵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未按规定办理结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430元,建议贵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议贵单位以后应及时编制。
4、抓紧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