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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心城区夜景照明提升工程 项目投资情况评审报告

漳财投审〔2020〕61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2017年中心城区夜景照明提升工程项目,我局委托漳州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本项目没有采用审批制,而是备案制。

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1030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1029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E010133号)等文件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24,000,000.00元。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对东方钻石城E#、F#,阳光雅苑1-3#、天福园A、B、C#、钻石公馆、同辉嘉园1-6#、长福裕景等16栋建筑物进行夜景提升建设。对市民公园周边建筑(共16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管线布置、灯具安装,完成亮灯,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体规模以规划、土地部门红线为准)

2、对钟法路沿路建筑(佳苑花园D幢、何衙内9幢、乔安新华园12幢、鑫荣花苑Cl、C2、C3、B1幢、鑫荣佳苑2期4幢、龙宝花园1幢共九栋楼房)进行夜景提升建设。对钟法路沿路建筑(共九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管线布置、灯具安装,完成亮灯,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体规模以规划、土地部门红线为准)

3、对芝山新村、信访局办公楼、市政府门口岗亭及绿化、政协大楼、电信大楼、粮食大厦等胜利路建筑单体及西桥亭、鑫荣花苑、西环城河及其连通河道内侧等钟法路建筑单体进行夜景提升建设,进行电气管线布置、夜景灯具安装,完成亮灯,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4、监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5、预算编制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审核结算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根据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财务资料,截止2020年5月25日,经项目间建设资金调剂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为10,300,000.00元,累计到位资金10,300,000.00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日期

建设资金

小计

拨入

拨出

1

2017年12月12日

 1,000,000.00

 

 1,000,000.00

2

2018年9月19日

 8,000,000.00

 

 8,000,000.00

3

2018年12月27日

 4,000,000.00

 

 4,000,000.00

4

2020年6月9日

 

 2,700,000.00

 -2,700,000.00

合计

 13,000,000.00

 2,700,000.00

 10,300,000.00

2、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总支出16,296,455.50元,截止2020年5月25日,己支付15,817,352.32 元,未付款479,103.18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项目

单位

实际完成投资额

已付金额

未付金额

备注

施工费

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478,439.50

15,014,086.32

464,353.18

 

设计费

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623,501.00

623,501.00

 

 

监理费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1,000.00

152,950.00

8,050.00

 

预算编制费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183.00

41,183.00

 

 

项目评审费

漳州市财政局

-33,941.00

-33,941.00

 

审核费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6,700.00

 

6,700.00

 

零星费用-新装电表及电费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4,680.00

4,680.00

 

 

零星费用-文印费

漳州城投宁静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14,893.00

14,893.00

 

 

合计

16,296,455.50

15,817,352.32

479,103.18

 

3、审核截止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缺口5,996,455.50元。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3号、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1029号)、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10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9号、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E010133号)等文件;

(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回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根据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以现场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薄、财务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至2020年5月25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本项目施工直接委托集团下属单位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直接委托集团下属单位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不符合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5月25日,项目送审数:累计到位资金 10,300,000.00元,其中:建设资金拨款 10,300,000.00 元(均为财政建设资金)。项目支出16,332,713.7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5,478,439.50 元,待摊投资 854,274.29 元。

经审核,项目审核数:累计到位资金 10,300,000.00元,其中:建设资金拨款 10,300,000.00 元(均为财政建设资金)。项目支出16,296,455.5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5,478,439.50 元,待摊投资818,016.00元,净核减36,258.29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能按基建财务制度设账核算,单独设置基建账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数字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内容真实、完整。

(五)审定投资额及审增(减)原因

本项目送审的总支出为16,332,713.79元,经审核该项目总支出16,296,455.50元,净核减36,258.29元。其中:

待摊投资送审数为854,274.29元,审核后为818,016.00元,净核减待摊投资支出为36,258.29元,明细如下:

项目

单位

送审金额

审核金额

增减数

备注

设计费

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623,501.00

623,501.00

0.00

 

监理费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1,000.00

161,000.00

0.00

 

预算编制费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183.00

41,183.00

 

0.00

 

 

项目评审费

漳州市财政局

-33,941.00

-33,941.00

0.00

审核费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6,700.00

6,700.00

0.00

 

零星费用-新装电表及电费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6,809.23

4,680.00

-2,129.23

 

零星费用-电费

厦门商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34,129.06

0.00

-34,129.06

 

零星费用-文印费

漳州城投宁静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14,893.00

14,893.00

0.00

 

合计

854,274.29

818,016.00

-36,258.29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没有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五、存在的问题

1、本项目没有办理项目立项及概算等批复文件。

2、子项目(胜利路及钟法路部分建筑单体)预算未送审。

3、本项目的施工、设计直接委托其集团下属单位进行。

4、报表编制不及时。

六、意见及建议

1、请你公司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及时做好相关固定资产入账和移交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