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 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漳财投审〔2020〕54号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结算项目,我局委托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审核结论书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漳发改审〔2017〕2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7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漳发改审〔2019〕4号)及《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9〕23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总投资概算20033.18万元,其中建安费17277.28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无新增用地,改造道路全长2.745km,道路红线宽度40-60m(其中新华南路至元光南路段为40m;元光南路至九龙大道段为56m;九龙大道至浦头港段为60m),主要建设道路改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面改造)、交通、排水、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等工程。
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核依据
(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漳发改审〔2017〕2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7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漳发改审〔2019〕4号)及《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仙大街(新华南路至浦头港主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9〕23号)。
(三)工程结算书、工程预算审核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书、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送审材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及相应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专业工程的《预算定额》,《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价格采用漳州201806期塔机人工费和福建省2018年第二季度清单机械台班、漳州市区201807期清单综合价和福建省2017定额材料综合价(闽建筑〔2018〕10号税率调整)(主要材料为市场调查价,不含增值税)。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工程审核意见的确认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15093.2277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2881.3865万元,净核减2211.8412万元,净核减率14.65%。
四、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送审价超合同价18.88%。
五、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该项目审核后,核减率为14.65%,根据漳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请你单位将该项目审核费24.0640万元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
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