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外供电(10kV第二回路)电源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漳财投审〔2020〕85号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外供电(10kV第二回路)电源工程结算项目,我局委托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审核结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9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20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投资事项的批复》(漳发改审〔2014〕162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4〕198号)等文件,项目总投资概算67052.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62.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0.28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3万m3/d。污水处理采用MBR处理工艺。本次送审为厂外供电电源,由110KV蓝田变10KV出线间隔918开关敷设电缆至东墩污水处理厂配电室进线柜;电缆采用YJV22-10KV-3*300。
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集。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漳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东能(福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审核依据
(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9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20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投资事项的批复》(漳发改审〔2014〕162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4〕198号)等文件。
(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结算书等送审资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市政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等有关规定以及执行的政策文件;价格采用福建省2018年第二季度清单机械台班和漳州市区201809期清单综合价。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审核意见复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499.7776万元,审定工程造价414.3616万元,净核减85.4160万元,净核减率17.09%。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主要核减部分
(1)040803001001 电缆,送审价为工程量4706m*单价796.33元/m=3747528.9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4439.28m*单价761.33元/m=3379757.04元,核减367771.94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与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040501008001 水平导向钻进,送审价为工程量555m*单价1741.82元/m=966710.1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55m*单价1056.32元/m=586257.6元,核减380452.5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3)040205001006 人(手)孔井,送审价为工程量10座*单价9536.45元/座=95364.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0座*单价8605.32元/座=86053.2元,核减9311.3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4)040803004001 管道包封,送审价为工程量102m*单价534.19元/m=54487.38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54487.38元,原因是图纸无此项工作内容引起项目核减。
四、存在问题
该项目预算未送我中心审核。
五、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基建程序执行办理。
2、该项目审核后,核减率为17.09%,根据漳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请你单位将该项目审核费1.2394万元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