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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批复

漳财投审〔2020〕92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漳州鑫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我局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项目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6]54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投资概算23,180.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614.02万元,其他费用2,166.53万元,预备费1089.03万元,建设期利息311.22万元。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道路全长2,550米,道路红线宽45米(其中机动车道宽23.5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宽9米,两侧绿化带宽5米。但该项目不含7.5米人行道改造);对道路沿线电力架空线进行缆化下地处理,包括110k线路1.2公里,10kv线路1.6公里,0.4kv线路1.2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路面工程、路灯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漳州鑫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福建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3、设计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路面改造工程)、福建蓝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4、监理单位: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路面改造工程)、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5、结算审核单位: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路面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三)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16]54号)等文件。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反馈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

根据漳州鑫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以现场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

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至2020年8月8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审:

本项目截止2020年8月8日,送审项目总投资123,080,859.65元,市财政局拨入资金140,000,000.00元,建设资金结余16,919,140.35元。

经审核,审定项目总投资122,911,930.45元,市财政局拨入资金140,000,000.00元,建设资金结余17,088,069.55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能按基建财务制度账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数字基本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内容较为真实、完整,列支的个别费用未考虑与项目投资关系。

(五)项目审定投资及审减原因

项目概算231,808,000.00元,总支出送审数123,080,859.65元,经审核该项目总支出122,911,930.45元,净核减支出168,929.20元,具体如下:

 

1、核增项目投资186,873.00元

     核增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186,873.00元,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审核费186,873.00元,送审数是从路面改造工程审核价中直接扣除,应更正为在待摊费用中扣除。

2、核减项目投资355,802.20元(其中建安工程部分核减35,410元,待摊费用部分核减320,392.20元)。

(1)渠化岛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建安费核减35,410.00元。该项目竣工于2019年1月18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支出不列入建设成本。

(2)项目勘察设计费核减18,000.00元。经漳州市审计局审定该公司勘察设计履约不严,应收违约金200,000.00元,因此结算价为1,620,000.00元。送审的勘察设计费1,638,000.00元,应核减18,000,00元。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核减109,519.20元。因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将有关资料报送征收单位,损失应由企业自负,不应列入建设成本。

(4)项目审核费核减186,873.00元。该工程结算审核费186,873.00元由承包人负担,在总投资的待摊费用中扣除。

(5)渠化岛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代理费、预算编制费、审核费核减6,000.00元。验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不列入建设成本,因此招标代理费3,000.00元、预算编制费1,000.00元、预算审核费1,000.00元、结算审核费1,000.00元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批复概算为231,808,000.00元。截止2020年8月8日审核后的项目决算投资额为122,911,930.45元,本项目工程实际支出比批复概算减少108,896,069.55元。具体明细如下:

1、建安工程批复投资196,140,200.00元,审定投资116,652,211.53元,比批复投资减少79,487,988.47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批复21,665,300.00元,审定投资6,259,718.92元,比批复投资减少15,405,581.08元。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51号会议纪要精神及项目支付协议约定,本项目建设价款包含建安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前期费用”。其差额部分不属于本次评审范围,请建设单位按支付协议向有关事权部门结算。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湖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配套零星工程有关事宜请示的批复),同意市园林中心提出增加漳华东路与九龙大道交叉

口东侧果化岛绿化提升意见,并将相应增加的费用纳入总体投资”。该费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范围,请建设单位向有关事权部门结算。

六、存在的问题: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及时。

七、意见及建议

1、请贵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建议贵单位应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3、请贵单位抓紧按规定清理基建账户,及时清理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抓紧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