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钟法路东侧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竣工投资情况评审报告
漳财投审〔2020〕97号
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钟法路东侧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
景观工程项目,我局委托漳州信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本项目采用备案制。项目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E000010号)等文件进行建设,新建漳州市钟法路东侧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0万元),资金由漳州市财政统筹支付。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漳州市钟法路东侧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桥街道,一期工程含东侧飘带及南山桥头广场改造,天桥全长97m,全宽2.95m,主建筑物面积350平方米,总造价约1000万元;二期工程含旱闸屋面及水文站管理房立面改造,旱闸屋面改造为闽南传统歇山重檐屋顶,两侧边屋更换为红色粘土瓦,水文站管理房改造为仿闽南传统坡屋面,主要建筑物面积约1200平方米,总造价约400万元;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观光、人行。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4日印发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19号及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4月10出具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E000010号);
(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投资情况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反馈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
根据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投资情况报表,进行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
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投资情况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时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设计、勘察、监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审:
1、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截至2020年08月31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8,500,000.00元。
2、资金使用情况:
(1)支付建安工程款6,895,878.83元;
(2)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0,042.72元;
3、审核截止日,建设资金余额1,014,078.45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通过辅助账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截止2020年8月31日本项目未付款2,126,648.73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单位 | 支出内容 | 未付金额 |
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956,864.94 |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费 | 29,000.00 |
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费 | 18,200.00 |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理费 | 110,659.00 |
漳州市翔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勘察费 | 11,105.00 |
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 测绘费 | 10,483.00 |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竣工报表编制费 | 14,326.79 |
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扣减工程结算审核费 | -23,990.00 |
合 计 | 合计 | 2,126,648.73 |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财务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数字基本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内容较为真实、完整,列支的个别费用未考虑与项目投资关系。
(五)项目审定投资及审减原因
项目备案投资14,000,000.00元,总支出送审数9,780,486.00元,经审核该项目总支出9,612,570.28元,净核减支出167,915.72元,具体如下:
1、建安工程费送审金额8,866,552.77元,审定金额8,852,743.77元,净核减13,809.00元。核减原因:施工前期树木移植工程费13,809.00元系工程前期费,应填报为待摊投资项目。
2、待摊投资送审金额913,933.23元,审定金额759,826.51元,核增59,589.00元,核减213,695.72元,净核减154,106.72元。
核增项目如下:
(1)核增工程检测费45,780.00元。于2020年12月14日补充提供的有关本项目工程交工验收荷载试验检测项目的合同及已付款的银行单据和发票及检测费分摊计算表,经检查核对后予以核增。
(2)核增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13,809.00元。核增原因:树木移植工程费13,809.00元由建安工程费重分类填报为待摊投资项目。
核减项目如下:
(1)核减项目建设管理费43,716.36元。核减原因:该项费用系分摊计入,未按本项目工程归集并实际支付,应予以核减。
(2)核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30,263.21元。
核减工程结算审核费23,990.00元。审核费用应由承包人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核减审计费5,000.00元。对工程的前期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该项支出与工程建设成本无关,予以核减。
核减竣工决算编制费1,273.21元。投资情况报表编制费由15,600.00元修正为14,326.79元,核减1,273.21元。
(3)核减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139,716.15元。
核减电费6,995.23元。该电费支出属于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的费用,与工程建设成本无关,予以核减。
核减水利建设基金742.38元。该项基金与建设成本无关,不应重复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予以核减。
核减企业所得税131,978.54元。该项企业所得税与建设成本无关,不应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予以核减。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采用备案制,没有采用审批制,因此对概算执行情况无法分析。
五、存在的问题:
1、项目施工采用直接委托形式,没有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2、竣工投资情况报表编制不及时。
七、意见及建议
1、请贵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建议贵单位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投资情况报表。
3、请贵单位抓紧按规定清理基建账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抓紧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