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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古城西广场至南山桥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竣工投资情况评审报告

漳财投审〔2020〕98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古城西广场至南山桥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项目,我局委托漳州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本项目采用备案制。该项目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高新区项目用地指标等有关问题的纪要》([2017]40号)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0013号)等文件进行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天桥全长约480米,桥面宽采用3米,全桥采用钢结构。分别在修文两路口、东西桥亭大榕树旁及水闸两侧各设置一道梯坡道,方便行人上下桥。建设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工程方案设计单位: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图等设计单位: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

6、预算编制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高新区项目用地指标等有关问题的纪要》([2017]40号)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0013号)等文件。

(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项目投资情况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反馈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

根据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漳州市古城西广场至南山桥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进行现场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

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材料、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设计、勘察、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等采用公开比选方式。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审:

1、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截至20200831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19,408,765.56元。

2、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共支出20,138,493.93元。其中:建安投资18,480,835.95 元、待摊投资1,657,657.98元。截止2020年8月31日,漳州市南山桥景观提升工程、古城西广场至南山桥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江滨路防洪堤步行道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合并统管的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620,637.00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所付工程款相关发票均已取得。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本项目竣工投资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报表所列有关数字勾稽关系正确,项目填列存在部分不准确的问题。

(五)项目审定投资及审减原因

项目备案投资29,000,000元,总支出送审数20,740,157.25元,经审核该项目总支出20,138,493.93元,净核减支出 601,663.32元,具体如下:

1、核增金额76,071.10元。明细如下:

(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预算编制费核增36,071.10元,核增原因为原送审报告单列“预算编制费”未并入本项目,系项目分类错误。 

(2)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方案验算复核费核增40,000.00元,核增原因为原送审报告单列“咨询费”未并入本项目,系项目分类错误。

2、核减金额677,734.42元。明细如下:

1)审核费核减51,014.00元。该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待摊投资中扣除。

2)预留审计费核减3,121.00元。审计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对漳州南山桥景观提升工程、防洪堤工程、飘带景观工程的前期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专项审计”,不属于本项目费用,应予核减。

3)企业所得税分摊送审价核减376,903.44元。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行为应承担的税负,与本项目决算成本无关,应予核减。

(4)交工验收荷载试验检测费核减45,780.00元。检测合同约定的交工验收荷载试验检测对象“漳州市古城西广场至南山桥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钟法路东侧跨江滨路人行天桥”,不属于本项目费用,应予核减。

(5)建设单位管理费核减124,844.88元。送审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整个单位管理费用按项目投资总额比例分摊的,不是直接发生于该项目的费用,应予核减。

(6)预算编制费送审价核减36,071.10元。原送审报告单列“预算编制费”未并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项目分类错误,应予核减调整。

(7)施工图设计方案验算复核费核减40,000.00元。原送审报告单列“咨询费”未并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 ,系项目分类错误,应予核减调整。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采用备案制,没有采用审批制,因此对概算执行情况无法分析。

五、需要说明事项

截止2020年08月31日,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漳州市财政局下拨的漳州市南山桥景观提升工程、古城西广场至南山桥跨江滨路人行天桥“飘带”景观工程、江滨路防洪堤步行道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合计建设资金5165万元(包括:漳财建[2017]115号到位300万元,漳财建[2018]6号到位900万元,漳财建[2018]52号到位65万元,漳财建[2018]128号到位3,000万元,漳财建[2018]170号到位100万元,漳财建[2019]13号到位500万元,漳财建[2019]92号到位200万元,漳财建[2019]112号到位100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建设资金5165万元在单位合并账户统管。

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施工采用直接委托形式,没有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2、竣工投资情况报表编制不及时。

七、意见及建议

1、请贵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建议贵单位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投资情况报表。

3、请贵单位抓紧按规定清理基建账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抓紧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