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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南山桥景观提升工程竣工投资情况 评审报告

漳财投审〔2020〕99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漳州市南山桥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我局委托漳州众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本项目采用备案制。该项目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0号《关于漳州高新区项目用林指标等有关问题的纪要》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0009号)等文件进行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南山桥作为古城、古寺的连接纽带,本次提升工程,在不影响现状桥梁主体结构前提下,根据景观需要增设闽南风格的廊亭、阁楼,全桥增设夜景工程,使桥梁整体效果呈现闽南古典韵味。

项目2017年8月17日开工,竣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施工工期为266日历天。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盟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盟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程施工图等设计)

4、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0号《关于漳州高新区项目用林指标等有关问题的纪要》、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E00009号)、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交集(2017)136号文;

(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项目投资情况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反馈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

根据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投资情况报表,以现场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

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薄、项目投资情况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至2020年8月31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设计、勘察、监理等采用公开比选方式。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审:

1、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截至20200831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22,517,252.17元。

2、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编制总支出22,918,206.7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138,065元,待摊投资1,780,141.74元。项目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3,360,586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能按基建财务制度设账核算,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

(四)投资报表评审

目投资情况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数字基本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投资情况说明书编制内容较为真实、完整。

(五)项目审定投资及审减原因

项目备案投资24,000,000元,总支出送审数22,918,206.74元,经审核该项目总支出22,440,074.17元,净核减支出 478,132.57元,具体如下:

待摊投资核减478,132.57元。

1)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减120,839.24元。因无法核实该费用与项目的联系,本次审核予以核减。

(2)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核减11,523元。本次送审总投资额为22,918,206.74元,按送审总投资额的0.15%计算编制费用,应为34,377元,原送审金额为40,900元,应予以核减6,523元。该项目专项审计费用5,000元无法确认其与项目的关联,予以核减。

 3)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345,770.33元。企业所得税及水利专项基金均为公司经营中产生的税费,与项目投资无关,本次审核予以核减。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采用备案制,没有采用审批制,因此对概算执行情况无法分析。

五、需要说明事项

1、根据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交集(2017)136号文,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明确项目由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管理,由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2、本项目未付款3,283,408元,具体如下:

(1)预提未付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审核后造价为21,138,065元,累计已付款18,091,071元,预提未付款部分3,046,994元。

(2) 预提未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竣工决算编制费34,377元。

(3)预提未付漳州市翔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费,结算价143,592元,已支付114,873元, 预提未付款部分28,719元。

(4) 预提未付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490,000元,已支付441,000元,预提未付款部分49,000元。

(5) 预提未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结算价257,940元,已支付171,960元,预提未付款部分85,980元。

(6) 预提未付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测绘费, 合同价38,338元,已支付0元,预提未付款部分38,338元。

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施工采用直接委托形式,没有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2、竣工投资情况报表编制不及时。

七、意见及建议

1、请贵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

2、建议贵单位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投资情况报表。

3、请贵单位抓紧按规定清理基建账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抓紧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