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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民工返岗复工 “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1.05.1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 人社局、卫健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46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和卫健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坚持“简便、有效、易行”原则,减少设置其他条件,切实把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抓实抓细。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46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和卫健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坚持“简便、有效、易行”原则,减少设置其他条件,切实把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抓实抓细。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