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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112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惠及面,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政策作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2019年1月至2020年提交申请时的上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9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为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净裁员率为不超过20%。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2019年度净裁员率=(1月职工人数-12月职工人数)÷1月职工人数×100%。

(三)2020年6月职工人数占2019年12月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

(四)2020年一、二季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

(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安全政策,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二、返还标准

符合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3500元乘以企业2020年6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三、认定审核程序

受影响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税务、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应急、财政等部门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人社部门协商税务部门,比照企业缴税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2020年一、二季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企业名单(附件1)。

(二)人社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比照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数据,核对企业是否符合参保、净裁员率等条件,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筛选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同级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应急4个部门征求意见。

(三)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应急四个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推送的企业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反馈人社部门。工信、商务部门筛选出生产经营恢复有望的企业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筛选出违反环保政策的企业名单;应急部门筛选出上年度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四)人社部门在收到各部门反馈名单后,及时汇总并分批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县(市、区)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告。

(五)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人社部门(失业保险参保所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审批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应提供未组建工会说明。

(六)人社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收到企业名单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人社部门将拟给予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将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给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享受普惠性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申领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扣减后返还。

(二)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采取排除法,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大型企业)确定。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应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进行申请。

(四)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供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及实际用工单位的的银行账号信息,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

(五)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社部门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可根据稳岗返还资金支付计划向市人社、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资金申请拨付流程按失业保险基金申请拨付流程办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附件1,2表格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2020年一、二季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同比均

下降20%及以上企业名单

2.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审批表

漳人社[2020]112号附件汇总.doc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