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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用好公益性 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漳人社〔2020〕113号
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85号.doc)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市出台的《关于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号)和《关于做好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14号)文件,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