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1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和《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加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2号),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在各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计划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7场次,共11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竞赛活动。列入市级赛计划的统称“2020年漳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未列入市级赛的其他竞赛活动,不得出现“漳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名称。
(二)竞赛实行主、承办单位负责制,联合举办的竞赛应在通知中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各自职责。
(三)根据年度竞赛计划,主、承办单位要尽快制定各竞赛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工作质量,健全竞赛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竞赛活动,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不得设立颁发各赛项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市级竞赛经费补助使用应符合《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规定。
(四)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抓手,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有关单位应做好竞赛成果的转化工作,吸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先进技术标准、方法和理念,融入到相关专业的日常教学及企业职工培训中,以实现竞赛成果的转化。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81号)要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方案审核和过程管理,科学安排具体竞赛时间,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集训工作,应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错峰安排各项目竞赛场次,确保疫情防控和竞赛活动两不误两促进。竞赛主委会应在竞赛结束后30天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竞赛结果、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以及竞赛总结等材料,并由市中心转报省竞赛办。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办赛,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
联系人: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庄重,联系电话:2053025;
市总工会劳动部:高庚龙,联系电话:2023279。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