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人资质 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人社〔2020〕12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落实“六稳”“六保”,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6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贴息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四是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湾同胞)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同时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应不少于20人。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贴息贷款, 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不受小微企业申请门槛限制)。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自愿原则,向创业所在地(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附件1);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无需提供);4.能证明借款人身份的材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已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需已在我市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转业军人证明证书》或《退伍证》;
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或《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解除书》;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此外,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计算毕业时长时可扣除基层服务年限,但需提供《服务期满证明》或《基层工作证明》;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县(市、区)政府部门下发的企业改制相关文件。企业在职职工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申请当月是否为参保状态;失业人员证明材料同第(1)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近3年内返乡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网络商户:提供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材料及纳税完税材料(纳税申报表或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在我市已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自主创业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需写明受疫情影响期间营业收入无法负担经营支出的情况。经营支出含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雇工(不含经营者本人)工资等成本,其中,水费、电费、煤气费证明提供交易发票或交易清单;房租提供租房合同;雇工工资提供工资表(需领取人签字确认)或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提供《普通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或《客运出租类从业资格证》、购车发票及贷款合同;
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汽车驾驶员证》、购车发票及贷款合同;
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经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创业状态、贷款用途等,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报送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自愿原则,向企业营业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不受小微企业申请门槛限制,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3);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以下简称“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7.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年度统计报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该企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3.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在该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当年新参保且企业申请时为参保状态,在该企业已缴满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通过人社部门内部系统核实);4.申请当月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一致(通过人社部门内部系统核实);5.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为当年度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报送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本着方便借款人的原则,加快办理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为符合条件创业者及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各地在审查通过借款人及小微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及小微企业,并告知其经办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方便借款人咨询贷款和贴息的政策规定、了解贷款和贴息的经办运转进程。
(二)附件1,2,3表格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
3.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