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1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9号.doc)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文件规定的就业扶贫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务必将“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于2020年12月2日前全额发放到位,并请于8月17日前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汇总后上报省厅规划财务处;8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包括2020年吸纳中西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提供就业帮扶人数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科汇总后上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王婉玲(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
陈惠敏(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科)
联系电话:0596-2524533(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
0596-2528343(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科)
邮 箱:jyfwcwk@163.com(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
rlzy0596@163.com(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科)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