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技能 提升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漳人社〔2020〕1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劳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通知》(漳人社〔2019〕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就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查询证书的补贴标准再次明确如下: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应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应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600元;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未分级设置的,对应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600元。
二、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应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600元。
三、取得二级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应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取得一级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应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600元;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未分级设置的,对应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600元。
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反映。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