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 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1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定聘用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闽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9号)、《关于下达2020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56号)精神,省财政厅已将2020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以下简称“吸纳奖励”)下达至各地。现就做好“吸纳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通知“吸纳奖励”所需资金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列支,各地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关于下达2020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56号)资金分配表。
二、发放对象
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漳就业一个月及以上的我市企业。
三、奖励标准
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各地根据吸纳奖励资金总额、企业申报的吸纳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核定当地人均奖补金额及企业奖补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积分标准
1.吸纳1位省外(宁夏、湖北、甘肃定西、甘肃临夏籍除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含)以上可获得1积分;
2.吸纳1位宁夏、湖北、甘肃定西、甘肃临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含)以上可获得1.5积分。
(二)奖补金额计算方法
1.当地人均奖补金额=当地吸纳奖励资金总额÷当地企业申报的吸纳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产生的总积分
2.企业奖补金额=当地人均奖补金额×该企业申报的吸纳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获得的总积分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0月9日至20日向营业场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申报吸纳奖励,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吸纳奖励申报表》(附件1);3.《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银行代发的2020年9月工资凭证或职工签收的2020年9月工资单复印件;6.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若有为职工缴纳2020年9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可不提供工资凭证或工资单复印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数据进行核实。企业吸纳的符合条件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若在省人社厅下发数据中的,可不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2020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提交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于2020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企业吸纳奖励一览表》(附件3)。
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及审核本地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在2020年11月1日前报送企业所在行政区域人社部门(漳州开发区报送龙海市,常山开发区报送云霄县,古雷开发区报送漳浦县,漳州高新区分别报送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人社部门在计算当地奖补金额时应将这些企业合并计算,并发放吸纳奖励。
(三)人社部门将拟给予吸纳奖励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吸纳奖励人数。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列入实际用工企业吸纳奖励人数。
享受吸纳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漳人社〔2020〕15号中的“疫情期间引进劳动力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2020年吸纳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漳人社〔2020〕126号有关奖励;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叠加享受闽人社文〔2018〕317号有关奖励。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及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高度自觉地落实好“吸纳奖励”政策,确保“吸纳奖励”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二)狠抓落实,完善政策服务。各地应建立奖补政策发放台账,组织专人审核,加强信息校核,提高“吸纳奖励”政策申领便利化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人社部门、扶贫办、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多措并举做好奖补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加大对跨省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吸纳力度,帮助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闽稳定就业。
(四)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吸纳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1.企业吸纳奖励申报表
2.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企业吸纳奖励一览表
附件1-附件3汇总:漳人社[2020]132号附件.docx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