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漳人社〔2020〕14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常山开发区人劳部门、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2020〕36号)、《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漳毕办〔2020〕5号)、《关于转发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20〕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扶持政策,规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操作规程,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