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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 稳岗扩岗的通知

漳人社〔2020〕163号

发布时间:2021.07.28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训工作,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决定将《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0〕41号)中以工代训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中小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为新招用(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内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