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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190号

发布时间:2021.07.28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经发局(经贸办),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成立漳州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28号)、《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号)文件要求执行。此次省分给我市的名额为2个(先进集体1个,为车间班组;先进个人1个,为一线职工),我市评选推荐按照差额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积极发动辖区内的纺织企业开展申报,并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0〕9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劳动模范,按照通知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省评推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7日前,向市评推办报送拟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7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所有电子版照片分辨率须达到300dpi。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推办。有关材料和表格可从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下载。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林为中(人事科)、吴翊民(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电话:2305223 、2305377 (传真)2033332

联系地址:漳州市高新区片仔癀大厦3楼

   箱:zzjxwqgk@163.com ,邮编:363000

 

附件:1.漳州市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28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