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安排
漳建法〔2020〕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以来,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依法行政为着力点,积极提升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创新城市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建设。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将我局目前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8项全部下放至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漳州台商投资区办理,另有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7项暂时无法下放的实行派驻制办理。完成了进行审批权限下放交接,实现下放事项无缝对接,持续发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推进开发区(投资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力做好保障;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两区政府的积极性和管理优势,经法规科会同局审核审批科商芗城、龙文两区住建主管部门并达成统一意见后,由法规科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市审改办将:经芗城区、龙文区发改局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证核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权限下放至芗城区、龙文区办理,目前市审改办已作出相关批复,同意我局将上述事项下放两区办理,我局已与两区完成相关事项交接工作;三是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通用目录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漳审改办[2019]18号)的要求,参照省住建厅编制的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对我局现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将我局审批、服务事项初步梳理为:行政审批事项44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拟报请划转公共服务事项1项,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拟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3项。上述重新梳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局各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待意见汇总完成后将报市审改办审核公布。
(二)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完成相关职权划转工作。
一是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漳编办[2018]8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承担的市容环卫、室内装饰装修、燃气、渣土、广告、物业等6方面行政职权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行使。二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文件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4项行政审批实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我局。
(三)切实开展“双公示”工作,进一步公开市场监管信息。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60号)和《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漳编办〔2018〕85号)的文件要求,对我局双公示目录进行重新梳理,并形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公示”目录(共309项,包含22项行政许可和287项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福建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将我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上传“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19年共录入532条行政许可和10条行政处罚。
定期报送市住建局城市信用监测月报相关数据,完善漳州市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做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
(四)切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市住建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和录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和《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2019〕1号)的文件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市住建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完成市住建局监管事项目录(含人防共187项)和市住建局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含人防共30项)。
(五)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
2019年,我局共受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交办的提案共3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提案27件。全部办理完成,联系率、回复率、满意率都百分之百。
(六)及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公开事项废止、失效等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发[2018]60号)的要求,将市住建局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清理结果(1项保留,5项取消)已在市住建局局域网上公布。
(七)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由于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有力,法律知识宣传学习到位,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共办理行政处罚14件(已全部办结,共处罚款59.6万元),行政复议2件(已全部办结)。
同时,积极推进网上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根据近年来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在补充、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完成行政处罚权目录、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号、行政处罚网络环境调研表等电子材料,按照上级要求如期完成与市政府网上总平台的对接,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录入工作。
(八)积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截止目前,共摸排梳理上报全市住建领域“黑恶”线索12件,编发9期简报等学习材料,上报扫黑信息15条,在市扫黑办简报上采用1条。
(九)紧抓信访维稳工作,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今年来,我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含“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近千件,对来信、来访或由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及时登记、办理。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两会期间,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了解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对系统和单位内影响安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特殊节点期间住建系统安定稳定。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两会期间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集体访等事件。
(十)环保督察工作
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组转办件工作,由我局牵头指导的信访件66件(经重新调整,现为49件)。均能及时督促、跟踪指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二、存在的问题
全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
三、2020年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能,不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不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大力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能。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把行政执法与日常的动态巡查结合起来,做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事项清单梳理工作。
在完成我局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审改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调整梳理我局的权责事项清单,特别是对需划转给市城管部门的相关事项进行清理,对需承接的消防方面的事项进行再梳理。
(五)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一是根据中央督导组督导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清单和市扫黑除恶治乱重点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源头治理;二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安排,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