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
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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