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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 不规范行为通报批评的通知

漳建筑〔2020〕4号

发布时间:2021.08.2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关单位、企业

经核查,由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人)承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代理招标业务招投标投活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形式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该项目招投标投活动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法定期限3日内书面答复异议人,其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文件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将对招标代理人纳入信用扣分。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