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人防办、市质量站:
现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闽人防办〔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管
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闽人防办〔2020〕6号)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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