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工〔2020〕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安全站、质量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电〔2020〕35号)、《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结构安全隐含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委办明电〔2020〕25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漳建工函〔2020〕8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20〕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订了《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电〔2020〕35号)、《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结构安全隐含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委办明电〔2020〕25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漳建工函〔2020〕8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开展以房屋市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全力以赴抓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涵盖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地铁等工程。1、房建工程,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基础施工、支护作业、土方开挖、顶升附着、模板搭拆、外架搭设、钢结构安装等重点环节。着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敦促建机一体化企业全覆盖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监管机构抽查抽检制度。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整治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边坡支护、高墩作业、模板搭拆、降水排水、爆破作业等重点环节。3、地铁工程,重点检查整治过江过海区间、联络通道、盾构进出洞、矿山法施工、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风险点。
(二)重点开展工地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排查整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0﹞4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全面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漳建工﹝2020﹞13号)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已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
1.建设手续是否完备。
2.是否属于老旧危房。
3.涉及改造的建筑。
4.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有针对性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四)强化建筑施工应对恶劣天气安全管理。完成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排水及基坑工程防涝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配备足够排水设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提前在出入口设置围挡等硬维护措施,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进水。加强在建基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施工过程监测情况管理,主要审查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发现异常情况或者超预警值时,是否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工作,加大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力度,备齐防御物资,如遇险情能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加大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
2、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无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4.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执法问责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施工安全隐患按轻重缓解、分类分批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较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迅速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地要切实落实“党政同则”“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各地具体工作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
(二)全面部署企业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在建建筑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分别围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施工主体责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盲区。建机一体化企业要立即对复工工地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开展100%自查自纠检查,建立完善的起重机械一体化、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各地安全监管机构要随机抽查辖区内在建项目不少于20%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对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施工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自查自纠不分阶段,各在建项目要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新开工项目要同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主管部门全面排查(6月30日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及时将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到隐患未排查不放过、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全面排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安全整治隐患。
(四)提升巩固阶段(9月30日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差缺补漏,全面总结。针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防止安全隐患死灰复燃,巩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
(五)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复核考评(12月31日前)。 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复核考评,重点检查复核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及时将复核考评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后、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信用扣分等,坚决避免走过场、假整改。检查复核考评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整治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市住建局成立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伟辉局长为组长,何惠民四级调研员为副组长,工程科沈振德科长、安全生产科朱爱民副科长、市安全站张文键站长、市质量站刘亚晨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科,沈振德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应参照市住建局成立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靠前指挥,具体抓、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二是要压紧压实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施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层层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常态化监管,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固化好的经验做法,监理安全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抓好舆论宣传。各地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安全监管机构即日起每周三将在建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自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建筑安全站(联系人:李小莹;电话:2936480;邮箱:ajz480@163.com),同时于7月31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至市建筑安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