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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指导的通知

漳建工函〔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1.08.30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提升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意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电〔2020〕35号)、《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结构安全隐含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委办明电〔2020〕25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漳建工函〔2020〕8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工〔2020〕18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20〕2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指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指导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17日。

 二、调研指导内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包括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控等工作情况,特别是有无落实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大检查,有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闭环管理等。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开展在建工程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四)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五)在建工程领域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情况。

 三、调研指导方式及范围 

(一)调研指导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

(二)调研指导范围: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随机抽取3个在建工程,其中1个工业项目。抽查工程有关内业资料、实体安全、施工扬尘防治等情况。

 四、调研指导组组成 

 调研指导由周伟辉局长任总领队,何惠民副调研员任领队,下设四个调研指导组:

 第一组 组长:沈振德,成员:王智展、吴秀波

 检查诏安县、云霄县、东山县、常山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张文键,成员:张东翔、郑永锦  

 检查龙文区(含蓝田开发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第三组 组长:刘亚晨,成员:张韦、方毓栋   

 检查长泰县、龙海市、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

 第四组 组长:陈兴宇,成员:陈毅鹏、王晓斌     

 检查芗城区(含金峰开发区)、漳浦县、古雷开发区、高新区

 具体时间由各调研指导组与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接。

 五、有关要求 

(一)各调研指导组听取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控、在建工程扫黑除恶等工作汇报,并将书面汇报材料提交各调研指导组。

(二)督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对调研指导中发现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项目,各调研指导组应及时签发督促改正通知书,督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及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停工整改,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对存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规定的行为,应督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调研指导期间不安排集中反馈,项目调研指导结束时现场直接进行反馈。

(四)根据“双随机”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均在动态系统中随机抽取,被抽查的房建项目应是主体结构未封顶的项目。

(五)调研指导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