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建函〔2020〕15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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