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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