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 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漳建材〔2020〕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局部修订〈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闽建建﹝2018﹞2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漳州市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测。
(三)市住建局将对抽查抽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备案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在资质范围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
(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企业原材料存储情况,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和台账、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和台账等。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及检验情况;是否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生产情况记录、检(试)验记录及检(试)验报告等内业资料和台账。
(四)试验室检试验情况及其资料;检查试验室人员资格条件;计量设备、检(试)验仪器及其检定情况,试验室环境条件等。
(五)原材料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六)是否违规使用海砂,重点抽测原材料砂中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七)“绿色搅拌站”建设情况。检查企业设立的搅拌站是否按照《福建省绿色搅拌站建设示范图集》建设,核查企业推进绿色生产情况。
(八)其他有关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达标、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否向“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做好个人防疫措施。
四、检查时间
2020年5月份、 10月份,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确保专项检查中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加强监管。各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系统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的监督。检测管理系统关闭期间,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抽查频次,重点抓好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回弹、取芯以及混凝土试块真实性、代表性的抽查抽测,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三)严格纪律。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人员要严格检查标准,注意收集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实效。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轻车简从,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做好个人防疫措施。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