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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平和县阳光路 至河滨路污水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列入市级“安全黑名单”的通报

漳建工函〔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1.08.30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漳建工〔2018142号)规定,并经公示核实,决定将平和县阳光路至河滨路污水工程施工单位福建九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冰卓、监理单位四川建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何军列入市级安全文明黑名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平和县阳光路至河滨路污水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福建九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冰卓;监理单位为四川建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何军。2020年5月8日下午3点左右,平和县阳光路至河滨路污水工程发生一起两人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两位中毒人员分别在5月14日和5月17日死亡。5月20日,建设单位向平和县住建局上报这起事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发生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问题。

2020年522日,我局对该项目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郭冰卓、总监何军未在场且无请假手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确认,认定其长期不在岗履职。

二、工作要求

(一)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Mi记5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漳州市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

(二)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督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监管记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