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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 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

漳建村〔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1.08.30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扶贫办:

6月4日,住建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了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推进会。6月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2020〕17号,附件1),现就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对标对表

依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或手机APP,核验要点及APP使用方法详见附件2),根据“闽建村函〔2020〕17号”要求,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分类,逐村逐户、不留死角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核验,核验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扶贫部门要按照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主动向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要借鉴云南省镇雄县等4个核验工作试点县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市级住建部门、扶贫部门加强对各地核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县(区)住建部门依托省住建厅下发的培训视频和课件,加强县乡村核验工作业务培训;县级住建部门、扶贫部门要组织本辖区乡镇、行政村开展核验工作,强化工作督导和靠前指导,确保核验工作全覆盖;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紧紧依靠村支书、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采取现场核验与入户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立行立改

核验工作必须逐户查看,要关注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原鉴定安全的住房出现了新的安全隐患;因长期在外务工原本已经放弃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受疫情影响返乡后又重新申请危房改造;因建新未拆旧,老人重新回到危旧房居住;住房选址存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电线线路布置是否规范、户内楼梯栏杆是否安装、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问题。

对核验发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分类施策,立行立改,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对于核验新发现的住房安全未保障户,可以通过集体公租房、租赁闲置农房、鼓励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安置,确保6月底前贫困户不住危房,符合条件的同步采取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等方式,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造。要坚决杜绝危房改造户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等情况,对已建成安全住房暂未拆除或无法拆除的危旧房,要做好标识牌,设立警戒线,确保危房不住人。

四、落实4项机制

要全面核查完善贫困户信息台账,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机制、跟踪回访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等4项机制,紧盯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要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动态掌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状况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2020〕17号)

      2.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要点及核验手 机APP使用培训(电子档).pdf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