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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复函

漳建计〔2020〕8号

发布时间:2021.08.31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报告》(漳龙建综[202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漳州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6]1号),漳州市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别按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区域和建筑物的类别划分的,与工业用地无关。请按漳政综[2016]1号附件1标准执行:工业用地的建筑物按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物类型和建筑面积作为征收依据,其中办公楼、综合缕、研发中心、展示中心按商业标准征收;宿舍按住宅标准征收;厂房、仓库按工业标准征收。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