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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漳建房〔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1.08.3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资质批后监管,根据住建部2015年修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第17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20〕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一)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30

(二)年检对象

201912月31日前在漳州市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但要及时对《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月报信息、项目信息、文书档案等数据进行更新和完善,并在有效期满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三)年检办法

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年检”的原则,其中:由市局审批的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市局负责做出资质年检结论,其它的按工商注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履行好资质年检职责,要对辖区内符合年检对象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年检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本辖区一、二、三级资质企业初审意见和存在问题报送市局市场科。根据企业开发经营情况,分为红色、黄色、绿色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

1)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2019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的;

3)2019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填报统计数据;

4)连续两年被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检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1)2019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2)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多次反复投诉;

3)2019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两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内填报统计数据。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

4.在资质检查过程中,资质检查部门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提交存在问题的相关书面整改资料等年检材料。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检查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检查不予通过。

(四)年检材料

1)绿色监管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通过《信息系统》核查企业从业人员、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到文书档案)、统计月报。

2)黄色监管企业: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原件;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申报表、资质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统计月报资料

3)红色监管企业: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原件;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申报表、资质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身份证和证书、统计月报、近三年开发项目资料

二、梳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对本区域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梳理,排查风险项目,并编制《房地产风险项目情况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时间节点。2020年810日前,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确定其负责的各企业监管类别。910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文书档案、月报信息、项目信息等数据的填报、上传及校验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资质检查申请。

(二)年检不予通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证书,停止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对未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需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地的市或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补检;对连续三年没有参加资质年检,可注销其资质证书。

(三)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的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查,925日前将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情况表、《房地产风险项目情况汇总表》;报我局市场科(电子版发送至:2039702@zzcia.com;联系电话:2039702)。

 

附件:1.《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doc

     2.房地产风险项目情况汇总表.doc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