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监管水平的通知
漳建工函〔2020〕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安全站:
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还不够严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提升监管成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强化“双随机”工作实效
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监管实效:
1.及时总结分析“双随机”检查情况。每季度全覆盖完成“双随机”检查和信用评价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当季检查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总结当季受检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建机一体化企业等)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阶段监督措施和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报告于当季次月10日之前报主管部门,各地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市局。书面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双随机”检查总体情况;项目信用记分平均值、信用记分值前5名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记分条款;信用记分值后3名的建设工程项目;下一季监督措施和工作计划等。
2.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的总结分析结果,梳理形成下一季日常监督的“差异化”管理清单。清单应包括信用记分值前5名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记分条款等。对列入“差异化”管理清单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必须组织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坚决给予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或者立案查处;市局开展层级检查,将根据最近一季“差异化”管理清单,抽检其中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查其中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二、着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源头监管
在加强“双随机”检查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源头监管: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行告知制。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审批科室受理安拆告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拟安拆机械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记录备查。要对照告知单承诺事项逐项进行符合性核查,重点核查拟安拆机械、安拆人员、安拆现场等符合性。对使用年限接近报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改装混装、未按要求返场维修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给予取消告知受理、责令退场,或者依法立案查处。
2.加强建机一体化企业资格条件核查。建机一体化企业注册地安全监督机构应常态化开展企业资格条件核查,每半年核查不少于1次,并形成核查记录备查。要严格对照《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附件4)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有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维保基地、维修和检测设备等符合性。对不符合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管理“黑名单”或上报取消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
三、着力强化工程检测企业监管
在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现场基桩检测情况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对静载配重、人员、设备安装、检测报告等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工程检测企业注册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每半年核查不少于1次,并形成核查记录备查。市级建立检测专家库,必要时可抽取专家提供技术咨询,重点核查企业的资质情况、人员资格、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样品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记录报告等,抽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见证检测和不合格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管理“黑名单”或上报取消检测资质。各地检查情况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书面报告市质量站,市质量站汇总后报市局通报全市。
四、着力强化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
在对监理企业的监理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双随机”和层级检查的基础上,工程监理企业注册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每半年核查不少于1次,并形成核查记录备查。重点核查企业的资质情况、人员资格、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记录报告等。对不符合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管理“黑名单”或上报取消监理资质。各地检查情况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书面报告市质量站,市质量站汇总后报市局通报全市。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作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授权机关,必须切实履行督促指导职责,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切实提升监管成效。市局将在层级检查中,对各地落实上述工作要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全市。
联系人:王智展 联系电话:0596-2922241/18760608181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