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漳建村〔2020〕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政府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1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建档工作
在历次传统村落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继续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重点调查历次调查中有遗漏和不够充分的地区,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摸清传统村落底数。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建立和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完整保存调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本和数字档案。实施保护发展工作的传统村落,要及时更新、补充档案,为今后持续做好保护发展工作提供基础材料。
二、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乡村文明的重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于调查摸底中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村落,根据传统村落推荐申报相关要求,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积极组织做好传统村落推荐申报工作,力争列入传统村落名录,切实加强保护传承。各地在报送传统村落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时,也要报送市住建局。
三、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按要求程序审批、备案。规划应包含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保护要求等内容,并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充分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做到符合实际、有操作性,以推进村落保护健康发展。
四、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要结合村落实际情况,依据保护发展规划及村民意愿,合理制定保护发展项目清单,优先考虑抢救性保护修缮、基础设施改善和公共环境整治等项目,但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禁止大拆大建,过度开发。要深入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增加村民收入。要按照《关于漳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传统建筑活化利用。让传统建筑重新焕发生机。
五、建立挂牌保护制度
中国传统村落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等文件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标志牌,并悬挂展示,原则上各地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其它各级传统村落也要参照中国传统村落形象标识,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制作标志牌并展示。
六、加强资金投入监管
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各地要依据保护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保护项目的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不得截留和滞留上级补助资金,并加强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各传统村落要建立保护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村内张榜公布机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七、强化监督检查服务
一是落实村落跟踪保护人员。各地要提请建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乡镇领导、村干部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专班,共同协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和技术服务。各地要组织技术专班深入传统村落现场指导服务,组织地方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建立一大批地方工匠队伍。三是完善保护利用管理政策。县级要不定期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巡查,重点督查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建设性破坏、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如何、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保护和建设情况;市级每半年开展一次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各类建设和开发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地对日常保护不力、问题整改不落实的,要采用挂牌督办、约谈整改、通报警示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鼓励社会监督,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效, 展示传统村落的魅力,提升全社会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要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不拖不等,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有关自查整改情况(加盖公章)于9月4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陈朝明,电话:2937636,邮箱:c2937636@163.com。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