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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漳州市晔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 人员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处理意见
漳建审〔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点击率:0
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漳州市晔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过程中,提交的职称人员李国臣的职称证书,经职称证书发证单位核实为虚假证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9〕126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18〕78号)有关规定,对漳州市晔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漳州市晔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自本处理意见印发之日起,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