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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建和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漳建工函〔2020〕59号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站、市建筑安全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按照住建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漳州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双随机”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秋冬季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科学有序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各参建方根据项目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二、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工地人员管控要求,进入工地核实“健康码”,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来闽人员的健康跟踪管理,准确掌握工地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加强对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的管控,严格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科学佩戴口罩等要求,保持适当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消毒,勤洗手、勤消毒。

四、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发生涉疫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市质安两站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